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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5浏览量:0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421

穗天科工信规字〔2025〕2号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3日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3〕12号)相关文件精神,巩固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天河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支撑地位,实现产业能级提升、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实体经济发展根基,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第一条 【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且增量达0.5亿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亿元(含)—1亿元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支持;

  (二)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亿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集团)每个季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腰部企业发展壮大】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且增量达0.3亿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3亿元(含)—0.5亿元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

  (二)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亿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集团)每个季度不超过3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中小企业规模提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且增量达0.3亿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3亿元(含)—0.5亿元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

  (二)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亿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集团)每个季度不超过2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80万元。

  第二章  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第四条 【提升优势企业竞争实力】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 【支持核心软件攻关】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基础软件、开源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或工信部门立项资助,并新通过验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项目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开源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鼓励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基于国家开放原子基金会的开源项目进行产品研发、适配,对企业软硬件产品新通过适配认证,且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超过500万元的,按其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3%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5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软件、信创软件等新兴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产教融合等,按照企业实际转账至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额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三章  完善核心要素供给

  第八条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软件、信创软件等新兴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投早投小”。对新获得风险投资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软件、信创软件等新兴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获得风险投资金额的3%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九条 【突出企业选才主体作用】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将获得的扶持资金用于企业重点人才补助,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十条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打造宜居宜业“天河优享”人才生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给予人才落户、人才绿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支持,具体依据区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适用对象】

  (一)本措施所扶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分类为标准,纳统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措施所称企业(集团)营业收入,是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在天河区形成的营业收入合并计算,或者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分支机构在天河区形成的营业收入合并计算,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天河区形成的营业收入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支持限额】

  (一)本措施涉及“以上”“最高”“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涉及“超过”的数额,均不包含本数。本措施涉及政策扶持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资金,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预算控制。

  (二)支持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支持对象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天河区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不予资金支持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支持:

  (一)获扶持年度(季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获扶持年度(季度)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

  (三)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四条 【对获扶持后有关情形的约定】获得本措施各项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申报方式】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政策期限】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穗天科工信规字〔2024〕2号)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第十七条 【解释主体】本措施由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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